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条件
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条件(具备其一条件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条件(具备其一条件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申报条件(具备其一条件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