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QCBP)简介
2018-04-18 15:51:59
QCBP是“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缩写。该考试的前身是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目的
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目的是建立银行业从业标准和用人规范,确立银行业专业人员从业的起点标准,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鉴别从业者能力提供识别标杆,同时也为银行业专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支持。
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
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
依法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成为发达国家长期拥有领先的核心战略竞争力和不竭的金融创新力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的保障。
作为现代经济核心产业的银行业是一个专业性强、创新频繁、经营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业,需要对其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进行必要的规范。随着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对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规范银行人力资源管理的需求会愈加强烈。
银行业竞争的核心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只有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才会出现高水平的管理,才能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建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制定符合中国银行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专业人员行业标准,建立科学的从业人员考试、培训、认证体系,为银行和客户提供鉴别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专业技能的参照,对于提高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银行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设的进程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设已经开展了11年,共组织了19次全国性考试,累计开考城市230个。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开展了8年,在2013年底该项考试名称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后,也开展了近3年。
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专项研究团队,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探索工作。
2005年5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重新启动该项工作。
2006年1月25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到协会视察工作时明确提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的首要任务是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立起来。
2006年2月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五次会员大会,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和“十一五”规划。
2006年5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报告和成立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议案。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工作小组制定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等制度性文件,考试大纲等。
2006年6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成立,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出任认证委员会主任委员,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的法人代表和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出任认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6年7月31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成立。
2006年8月27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成立。
2006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举办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试点考试。
从2006试点到2009年期间,资格考试最终推出五个科目,分别为《公共基础》、《个人理财》、《公司信贷》、《个人贷款》和《风险管理》。
2012年10月29日,银监会致函人社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商请共同制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的函”(银监函[2012]258号),申请与人社部共同制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2013年11月23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101号),将“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2014年3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原“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名称变更为“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更名后的考试专家委员会组成是在征求各机构同意后,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最终确定由73家会员单位分管人力资源或教育培训工作副行级(含)及以上领导兼任。
2014年6月28、29日,首次纳入国考的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顺利开展,本次考试开设五个科目中,其中原《公共基础》更名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其余四科统称为专业实务科目,颁发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相应类别的纸质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2015年1月16-17日,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更名后的第一次主任会议在北京顺利召开。
2015年4月17日, 人社部和银监会就《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1号)进行了补充,正式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15]55号),将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纳入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并增加了专业实务中的《银行管理》科目。
2015年10月31日,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62个城市首次举行,推出的科目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和专业实务中的《个人理财》。
2016年1月26日印发《关于提请考试专家委员会审议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制度的议案》(银协发[2016]7号文),以通讯方式提请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共73家单位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和《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四个制度。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的基本途径,得到了人社部、银监会、各金融机构及广大从业人员的高度认可。目前,银行业协会大部分会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鼓励措施,支持员工积极参加资格考试,一些银行已将资格考试制度与其内部人力资源政策相结合,作为招聘、选拔、录用、晋升等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这一举措,对于规范从业人员职业水平,实现从业人员自我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性原则,要逐渐统一银行业专业人员资格标准,使其更加规范、客观和公正;二是权威性原则,要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银行业职业资格领导机构,以行业公认的方式制定相关资格考试规则,使资格考试制度适用于各类银行机构;三是行政与市场相结合的原则:资格考试工作将在人社部和银监会的大力指导、支持下,充分吸收和借鉴市场成熟的经验及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的职业资格体系;四是整体规划、逐步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要从长计议,整体规划,再分步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构成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首先,开发资格标准。标准的开发基于这样的理念,即一家银行之所以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它真正的基础在于:必须保证它的每一位员工都符合相应的标准。每一个银行业专业人员都应该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都应该具有较宽广的从业知识,同时在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接受基本训练。即便是最具基础性的从业资格标准,从业人员在达到上述目标时也需要指导。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有责任去指引银行业从业人员朝向这些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的目标前进。
其次,围绕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制度。资格考试制度的建设要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依据客观而订的标准,建立能够有效地测试和评定受试者综合水平和能力的合理的试题结构,二是要以受试者容易参加并且经济的方式推广资格考试。
第三,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资格审核。通过相关科目考试后的人员,还要接受资格审查,最终确定是否能够获得资格证书。因此,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仅仅是专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同时也说明了证书持有者具有良好的从业记录。
第四,为了使从业人员始终保持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准,要求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每年由专家遴选出银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技能,对持证人员进行培训,以保证持证人员知识和技能的更新。持证人员接受的继续教育将作为证书有效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