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贯彻落实等问题进行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才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和使用的前提。长期以来,我们逐步探索和建立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在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人才评价机制还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标准单一、评价手段趋同、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尤其是对不同人才评价“一把尺子量到底”等做法备受社会关注。制定《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以分类评价为基础,加快形成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科学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活力,让人才放开手脚创新创造,多出创新思想,多出创新成果,促进人才更多更好成长起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我们会同中组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反复研究论证。《意见》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审议,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定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了审议。《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将有力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广大人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聪明才智。
问: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对人才成长发展具有鲜明导向作用,全社会特别是广大人才都非常关注,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答:《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发展需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分类构建体现不同职业、不同岗位和不同层次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指导性文件。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坚持正确改革方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思想和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科学评价规律,加强总体谋划,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提出总体性、方向性和原则性要求。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才评价机制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深入研究论证,提出针对性改革思路和办法,既不搞推倒重来,也不搞大水漫灌。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在总体谋划的基础上,重点针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人才以及企业、基层一线、青年等行业领域人才,分类提出评价机制改革要求。四是加强衔接配套。把握《意见》作为综合性、指导性文件的定位,注重与职称、职业资格等单项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相互衔接配套,《意见》主要侧重于评价标准、评价方式、评价分类、评价管理等宏观机制改革。
《意见》分为五个部分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分类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第三部分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第四部分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改革;第五部分健全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最后对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对人才评价工作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等提出明确要求。
问:评价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也是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意见》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方面的具体举措有哪些?
答:对人才的科学评价首先体现在评价标准上。现行人才评价标准缺乏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人才“一把尺子量到底”,存在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重论文轻贡献、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对一线创新创业人才正向激励作用不足,甚至引发科研诚信、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等突出问题。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人才,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意见》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提出三项重点改革举措。一是实行分类评价。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二是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加强对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三是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对不同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
问:评价方式是人才评价机制的重要环节,《意见》在改进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答:有了导向明确的评价标准,还必须通过科学规范的评价方式,才能实现对人才的精准评价。针对当前人才评价主体单一、评价专业性不强、评价手段趋同、非公领域人才评价渠道不畅、评价活动过多过繁等突出问题,《意见》提出:一是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在基础研究、应用型研究、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评价中的作用。二是丰富人才评价手段,结合不同人才特点,科学灵活采用不同评价办法。三是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完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外籍人才等申报参加评价办法。四是遵循人才成长发展规律,科学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探索实施聘期评价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评价考核周期。五是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精简评审数量,简化评审环节,改进评审方式,加强结果共享,支持人才潜心研究、长期积累。
问:我国人才队伍数量庞大,广泛分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意见》对哪些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了要求?
答:术业有专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要准确客观评价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势在必行。《意见》在对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进行部署。主要考虑有三个方面:一是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加强技能、教育、医疗卫生、文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培育符合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在不同场合对培养用好上述各类人才提出明确要求。二是从我国人才队伍实际来看,这几个领域人才量大面广,专业性和代表性强,是我国人才队伍主体部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三是通过分类分层明确上述重点领域人才评价的核心要素,建立符合不同人才成长规律和实际特点的评价机制。对应用型、实践性强的人才淡化论文等学术要求,将创新创业成果纳入评价标准;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重点评价成果质量,淡化数量要求;加大向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倾斜力度,激励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技人员到田间地头,在不同岗位上建功立业、做出贡献,真正让干得好的人能评得上。
问:建立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需要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意见》在这方面提出了哪些改革举措?
答:围绕使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防止人才评价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充分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评价管理和运行机制,《意见》明确以下改革举措:一是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和微观管理。二是尊重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人才评价权限,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评价工作,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有机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评价效能。三是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发展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承接政府人才评价职能等。同时,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人才评价质量和公信力,《意见》提出多项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政府人才评价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严格规范申报、公示、申诉等评价程序和制度,建立随机、回避等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加强对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工作监管,建立评价机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清理规范各类人才评价活动和事项。
问: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难点多、任务重,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安排?
答:人才评价机制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关键环节,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改革的系统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意见》作为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认真抓好组织落实。一是分类制定配套政策。人社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压实行业部门改革主体责任,分类制定科技、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技能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改革配套政策。二是推动改革任务落地。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在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将《意见》的重要指导思想、重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人社部将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并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