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北京市2018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受关注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继续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特别是针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力度,使他们更多地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同比上年人均增长210元左右。
这是北京市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第26次连续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市248万企业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补发款将于7月15日发放到位。(王天淇)
详细解读
企退人员养老金普涨45元后多缴多得
1.定额每人涨45元。按照国家要求,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与缴费年限挂钩。2018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3.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具体来说,将退休人员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三档:
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770元(含)~527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举例]去年底满64岁的李大爷,全部缴费年限37年,2017年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3775元。按照第二档标准,应上调5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825元。但2017年12月养老金低于3770元的第三档人员上涨60元后,部分人员会达到3830元(3770+60),高过李大爷的 3825元,所以再对李大爷提高5元,使他达到第三档的最高额3830元。在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中,李大爷实际每月增长55元。再加上定额调整和缴费年限调整,李大爷每月养老金共增加211元,达到每月3986元。
三类人员额外享受政策倾斜
1.高龄退休人员再补贴。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其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北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
今年对这部分人继续补贴,凡在2017年年底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为了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的进一步政策倾斜,今年新增了对65周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举例]去年年底年满80周岁的张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2017年的基本养老金为每月4900元。调整后,2018年月养老金涨了 290元,为每月5190元。具体算法是:4900+45(定额调整)+3×40(按缴费年限增加)+50(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分档增加)+(70+5)(高龄增加)=519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继续增加养老金。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 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为标准,每月增加425元至395元。
3.三类人员不低于平均水平。北京市还将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
按照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每月3959元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增100元
今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待遇群体人均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已经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每人每月上调95元。另外,对于2017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再增加10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610元人均提高到每人每月710元;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525元人均提高到625元,此项待遇调整将惠及86.6万城乡居民,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最低工资标准月增120元
北京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由每月2000元调整为每月2120元,增加120元。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2元调整为每小时2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52.6元调整为每小时56元。
此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244元
2018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244元。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3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56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590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61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 1645元。
此次调整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继续调整工伤人员定期待遇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55元,二级伤残增加330元,三级伤残增加 305元,四级伤残增加280元。
调整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该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