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进一步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突出针对性和精准性,紧密结合就业扶贫工作和贫困劳动力需求进行了政策创新和突破。
今天(6月5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爱平出席发布会并致发布辞,省委外宣局新闻发布处调研员袁金辉主持发布会,省人社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陈晓坡、省人社厅就业服务局综合处处长罗小川参加发布会并与赵爱平同志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就业扶贫政策的主要亮点
在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有五大创新:
开设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的引导性培训;
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多种形式确定培训机构;
实施长期或短期、集中或分散、甚至进村入户一对一的灵活培训形式;
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到乡以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期间食宿和交通补贴。
在提高劳务组织化就业程度方面有四大突破:
想实现就业脱贫的看这里
开展技能扶贫工作中要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主要在以下5个方面鼓励、引导、规范技能培训。
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把扶智扶志贯穿培训的全过程,把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的引导性培训纳入公共课程,提高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积极性,激发就业脱贫的内生动力。
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组织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
实施灵活培训方式。就业技能培训采取长期或短期、集中大班或分散小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进村入户“一对一”的个性化培训。
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确定培训机构
公开优选培训机构。以就业创业为导向,选定本地及周边的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优质资源,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确定、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为承担免费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有效期为1-3年,实行严格的进入和退出管理机制。
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100%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加大培训补贴力度。培训合格后,对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想让子女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看这里: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这些费用
采用直接免除的资助方式,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的学校,按照设区市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生每学年3000元职业教育补助
对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按照每生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鼓励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装备制造、电子商务、有色冶金、物流配送、石油化工、农林牧渔等培训,通过2至3年的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成为持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技能人才。
想创业的看这里:
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人员到贫困地区创业,鼓励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通过创业带动更多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自主创业贫困劳动力,优先安排入驻创业孵化园区,落实租金、物业等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各级担保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工商注册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可申请场地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在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初次创办小微型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
想在当地就近就业的看这里
有部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希望能在当地就业,《实施意见》指出,在鼓励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方面,一是引导居家灵活就业;二是开发专岗安置就业。
引导居家灵活就业
围绕当地优势产业特色,促进乡村就业创业,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乡村经济多元化,大力挖掘灵活就业岗位。
开发专岗安置就业
各贫困县要统筹开发就业扶贫专岗,对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和残疾家庭贫困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予以托底安置。鼓励用人单位在贫困县开发养路、护林、护草、保洁、生态管护等公共服务就业扶贫专岗。贫困县在贫困村开发互助性就业扶贫专岗,为“老困孤”贫困人口养老护理、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看护、贫困病患人员及残疾人协助服务和保洁保绿环境卫生等提供服务。就业扶贫专岗按照每个岗位每月3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想外出务工的看这里:
搭建劳务对接平台
对有外出务工愿望的将通过搭建劳务对接平台,提供劳务协作帮助转移就业。
深度贫困县至少与一个京津所辖区、一个省内经济发达县(市、区)、一个大中型企业建立劳务协作关系。
鼓励各贫困县与京津外的发达地区建立跨省劳务协作关系。
各贫困县要主动对接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支持贫困县与省内外优质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劳务协作,组织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劳务输出。
各市每年要举办不少于2场企业现场招聘会,组织企业与深度贫困县开展劳务对接活动,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贫困县可采取向社会购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或劳务输出带头人一次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5人以上、并实现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按照每输出1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想帮助别人脱贫的用人单位看这里:
支持各类企业和用人单位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优先满足贫困劳动力岗位需求。征集一批社会声誉好、热心公益的爱心企业帮扶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
组织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发挥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作用,按照“企业+农户”模式,组织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鼓励贫困地区积极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租则租”原则,乡镇或村集体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改建,引导动员企业将适合分散加工的生产车间建在乡村、社区,建设就业扶贫工厂(车间)。
每吸纳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扶贫工厂(车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扶贫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