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做好2018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着力完善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扩大规模、提高质量、推广成果,打响广东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形成以备战和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为龙头,以全省职业技能竞赛为主体,以岗位练兵为基础的竞赛体系,有力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二、竞赛内容
(一)组织开展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52个项目广东选拔赛。
(二)承办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18个项目全国选拔赛。
(三)组织开展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
(四)组织开展第三届广东省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另行通知)。
(五)组织开展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2项(附件1)。
(六)组织开展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55项(附件2)。
(七)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三、竞赛冠名
我省省级一、二类竞赛,冠以“2018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报经人社部备案的,可冠“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广东省×××职业技能竞(大)赛”名称。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冠以“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名称。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广东选拔赛,冠以“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大)赛广东选拔赛”名称。
四、组织形式
2018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可设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种形式。团体赛以集团、公司、企业或院校为单位组织参赛;个人赛的参赛选手为企事业单位在岗员工或院校学生。
五、组织领导
各地要做好本地区竞赛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强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成立竞赛组委会,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明确各职业(工种)、竞赛等级(职业标准)、竞赛时间和地点等。
六、激励政策
各地、各竞赛承办单位要根据我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7〕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竞赛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技能人才选拔机制,制定竞赛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单位和个人组织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对纳入省级一、二类竞赛安排的各职业(工种)参赛选手可享受以下竞赛政策:
(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参赛选手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不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晋升职业资格。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符合粤劳社函〔2007〕1759号规定晋升技师资格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技师。以国家职业标准二级(技师)为竞赛标准,原已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合格,符合粤劳社函〔2007〕1759号规定晋升高级技师资格的参赛选手,可晋升为高级技师。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不予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三)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对参赛优胜选手,由我厅按照相关规定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中,学生竞赛不授予“广东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七、相关具体要求
(一)各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和技术文件经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印发,并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conet.org.cn/skill/index.html)。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吴权、黄伟白,联系电话:020—83185010、83185954。
(二)竞赛命题和考务。
1. 各竞赛职业(工种)要按照相应等级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实际对高技能人才新技术、新工艺的要求组织命题。
2. 竞赛试题由承办单位与省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组织专家命题,竞赛考务工作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执行。
(三)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各职业(工种)竞赛承办单位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1. 裁判签名确认的竞赛成绩汇总表;
2.主办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确认的办证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
3. 选手大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或黑白照片一张(按名册顺序排列);
4. 符合晋升职业资格条件的参赛选手还需提供原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竞赛成绩排名表(裁判长签名和承办单位盖章确认);
5. 本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
(四)竞赛总结。各项竞赛承办单位要在竞赛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竞赛工作相关事宜,请与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联系人:赖圣贵,联系电话:83192746。
附件:1.2018年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2.2018年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职业(工种)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中国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4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5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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