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专题部署人社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意见》要求,深刻领会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意义,根据《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通知指出,《意见》的制定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高度,针对加快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第一次把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上升到全局的高度,摆在党和国家重要的位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意见》抓住了广大工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技术工人,必将进一步增强技术工人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他们创新创造的热情,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深刻领会《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促进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为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拥有现代科技知识、精湛技术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技术工人队伍贡献力量。
通知强调,各级人社部门在落实《意见》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牵头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要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落地见效。二是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要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国资、税务、外专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紧密配合,按《意见》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人社部门内部联动机制,细化《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要广泛听取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技术工人、社会公众的意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查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会同国资委、总工会等单位,召开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座谈会,总结交流推广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成熟经验,指导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会同工商联等单位,研商推动本地非国有企业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具体措施。四是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交流本地区好的经验做法。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以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工作为重点,为高技能领军人才设立服务窗口,负责协调落实相关待遇政策。一是根据《意见》确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范围和本地实际,准确梳理辖区内各类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情况,建立完善高技能领军人才数据库,定期更新并向各部门和社会公布。二是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困难的企业高技能领军人才,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优势,保障其稳定就业,对其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前培训,推荐就业岗位。三是积极推动相关部门落实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的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改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