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17〕50号),鼓励企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人才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现将2017年申报我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对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给予20-50万元购房补贴。
二、适用范围
我市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报一次。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标准是:2017年9月20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42所世界一流大学和95所高校中世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的全日制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具体标准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含港、澳、台)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的高校毕业生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需经劳动备案)。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的40%费用。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顶尖人才),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一次性安家费(以下简称安家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申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费的情况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学历网络查询证明或学历认证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需经劳动备案)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复印件。
(二)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须(以下简称安家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顶尖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的情况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顶尖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复印件;
(3)证明申请人业绩成就的相关文件、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4)顶尖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相关合同(协议)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原件、复印件;
(5)顶尖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企业(单位)在市发布公告后,可组织本企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顶尖人才)按要求填写《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单位)统一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初审。申报企业应在公告规定的截止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单位)申报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
(三)复审。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初审合格企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复印件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初审合格企业的人员情况进行复审,并根据复审结果提出给予安家补贴的建议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审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人社局提交的建议人员名单进行审定。
(五、申报流程五)公示。确定后的安家补贴人员名单应在长春日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兑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确定的安家补贴人员名单送市财政部门备案,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市本级承担的部分安家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其承担部分和市财政下拨部分一次性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帐户。
六、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6日至5月31日。
七、受理地点
长春市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214室
联系电话:85679921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联系电话:0431-89617240
长春市宽城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宽城区北人民大街3366号
联系电话:0431-89990364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07室
联系电话:0431-85218955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 二道区自由大路5379号317室
联系电话:0431-89686233
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88号
联系电话:0431-87605086
长春市双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双阳区鹿城大街122号
联系电话:0431-84222370
长春市九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九台区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431-89596988
长春市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电话:0431-84660021
长春市汽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汽开区管委会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电话:0431-81501820
长春市净月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管委会6楼C区
联系电话:0431-84533743
长春市莲花山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莲花山雾九路1号
联系电话:0431-82536043
长春市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0431-81335549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周一至周五) 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13:3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1. 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