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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职业培训条例
2018-03-14 16:58:46
今后在河南,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事业招聘时,可享受等同大中专生待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明确了政府、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劳动者在参与职业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公布该省首部职业培训地方法规《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新政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明确,职业培训规划将纳入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同时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安排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对职业培训相关工作给予支持。此外,企业要建立职工职业培训制度,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工匠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和职工创新工作室。
《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当年的退役士兵开展免费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人口、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中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条例》明确,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在参加公务员招录、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以及确定工资薪酬、职称评定、职位晋升等方面享受相关待遇。同时,还鼓励职业院校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书”制度。
“2009年至今,全省累计培训各类人员2800多万人次,组织职业技能鉴定500多万人次,向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企业输送各类劳动者700多万人次,培训和鉴定人数位居全国前列。”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甄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河南依法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育人力资源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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