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规定同时适用于四个级别的国际财务管理师(EIFM、AIFM、IFM、SIFM)
1)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科目可以在两年内补考,每次补考科目数不限,但在一年之内同一科目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连续3个月内同一科目只能报考一次;
3)申请补考者应根据考试公告通知的时间在相关考点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补考费用;
4)考评科目成绩为不合格者,至少6个月后才可申请重新评估,重新交纳考评费用;
5)所有考试/考评科目的补考费用,与考试费和考评费收取标准相同;
6)考生须于首次参加考试的日期起2年内通过相应级别的考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