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6月30日电(记者 周润健)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该市决定调整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40元、60元、80元和40元。调整后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500元、850元和200元。
自2018年9月1日起,个人缴纳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此外,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成年居民低、中、高档和学生儿童档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60%、65%、70%和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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