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 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 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 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 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选拔工作要围绕国家和省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产业和行业,突出重点。
二、选拔数量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限额选拔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定给我省的推荐指标数为8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72名(不含广州、深圳单列指标),高技能人才15名(含广州、深圳单列指标各1名),两类人才指标不得互用。根据各地各单位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实际进行分解,形成各地区、省直有关单位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请各地区、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推荐指标控制数(见附件)开展推荐工作。
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
三、保证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选拔工作要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要适当提高非公有制单位和基层优秀人才的比例。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规范程序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应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非公有制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没有经过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所推荐的人选除涉密人员外,必须经过公示,公示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开展,要确保群众的监督和知情权。对公示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明确结论。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单位推荐人选的公示和组织专家评议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部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人选方案,按规定公示后,呈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广州、深圳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指标由人社部单列下达,选拔工作单独开展,所推荐人选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呈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五、按时申报
广州、深圳两市单列指标的推荐人选材料须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厅,以便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呈送人社部。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8年5月18日(以邮戳为准)。对超额报送、逾期报送、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须加盖市政府或省直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2)数据库文件1份。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生成报送的数据库文件(文件后缀为“·RPU”)1份。(采集工具在东方智辰网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
(3)相关表格。通过采集工具填报《专家情况登记表》并打印一式6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1份(含电子版)。
(4)佐证材料1份。被推荐人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水平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成果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请认真填报推荐人选信息,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应真实一致。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书面材料(1)、(3)、(4)生成PDF版电子材料和电子数据库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或发送邮件至gdrst_zjc@163.com)。
附件:1. 广东省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控制数
2. 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刘德武,联系电话:020-83134848;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王建平,联系电话:020-83329249;
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邮编:51004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3日
文件下载:附件1: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名额控制数.doc
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情况一览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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