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通告。
附: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5月15日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hrss.tj.gov.cn/ 邮箱:sjpxc2018@126.com)
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结合实际,现就提高我市技术工人待遇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天津工作 “三个着力”的重要要求,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紧贴“一基地三区”建设,实施技能强市战略,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措施,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增强技术工人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激发技术工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合力组织实施。加强党对技术工人的领导,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实到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的全过程。发挥政府作用,增强企业主体作用、工会监督作用、群团组织动员作用和社会支持作用,完善多方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促的工作格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高度关切技术工人的需求和期盼,提高技术工人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待遇和利益,保障技术工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有尊严劳动、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坚持重点突破,多措并举推进。以为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为重点支持对象,着力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拓宽收入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强化评价使用激励,优化社会环境,全面改善技术工人待遇水平。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展。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改变技术工人社会地位偏低现状,促进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坚持长期稳定支持,不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让全体技术工人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三、发挥引导作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一)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市劳动模范、市技术能手、市技能大师等荣誉的人员,以及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对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全面措施,切实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健全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制度,按程序纳入党委联系专家范围。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各级各类奖励。积极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高层次专家国情市情和行业发展研修考察、面向社会进行咨询服务等活动。支持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和“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巩固和增强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地位。
(二)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经济待遇。引导企业建立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导向,与企业发展相匹配、与业绩相统一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技术技能要素在分配中的比重,在工资、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技能领军人才倾斜,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据其业绩贡献予以奖励。推行高技能领军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或协议工资、年薪制等薪酬制度,将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岗位津贴制度,作为评选和谐企业的重要参考指标。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活动, 对参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鼓励所在单位落实中央和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制定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内部管理办法,根据高技能领军人才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给予绩效奖励。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三)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社会待遇。落实我市高端人才政策,对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人才引进绿卡“A卡”,享受购买首套自住用房、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落户、子女入园入学、工作关系和社会保险接转手续等政策。实施积分落户政策,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在职业资格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积分。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配偶、子女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提供素质测评、职业生涯规划、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在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窗口,为高技能领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技术创新。鼓励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活动,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奖项评选、创业创新活动,切实保护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定人才发展规划、高技能人才选拔、职称(技能等级)评审或认定、教学实践等工作中的骨干作用。积极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选派技术骨干因公出国(境)培训,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的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尤其是企业在上新项目、引进新设备时,应派高技能领军人才到国内外先进企业进行“直通车”式的技术交流和培训,提升其技术创新和指导应用的能力。深挖高技能领军人才辛勤劳动、创造性劳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开展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绝招、绝技、绝活,利用各类媒体平台,以新闻报道、专题宣传、活动图片等形式,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精神。
四、实施工资激励,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五)完善企业技术工人的工资分配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分配机制,强化工资分配中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引导企业在薪酬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倡导企业与技术工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或与工会组织订立集体合同时,增加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对取得不同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给予不同标准的技术津贴待遇。
(六)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发布全市企业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编发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信息,引导企业建立技术工人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深化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鼓励国有企业在工资分配中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七)探索企业技术工人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制度,引导企业强化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照贡献参与分配,支持技术工人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进行融资,转化实施创新成果,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促进企业对技术工人实施有效激励,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五、加强技能培训,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
(八)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成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定位,从提升劳动者职业素养和就业能力,增强质量意识入手,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创新培训,着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发挥企业在技术工人培训中的主体作用,结合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企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技术工人培训经费列为职代会审议企业预决算的重要内容,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建立项目投资与技术工人培训经费同步落实的制度措施。发挥工会监督和共青团动员、组织作用,确保职工教育资金和培训计划落实到位。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职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探索“互联网+职业培训”服务,鼓励开发互联网学习资源,创新职业培训模式。
(九)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载体建设。紧密结合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重点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技术工人星级制度,加大津门工匠工作室、劳模创新工作室、青创先锋工作室等建设力度,建设经费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鼓励行业、企业以个人名字命名先进操作法,增强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十)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的力度。发挥国民教育对技术工人成长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职业院校、本科高校与企业充分合作,提高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实施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与专业的“五业联动”,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推行现代学徒制和新型学徒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打造具备实践经验的高素质师资队伍。
六、完善评价使用机制,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
(十一)完善技术工人多元评价机制。引导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新技术发展+企业岗位特点”组合模式,建立以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工作业绩为重点,以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为基础要素的技能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和比例等条件限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
(十二)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天津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围绕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市级一、二类竞赛为主体,市级竞赛与国家竞赛、国际竞赛相衔接,按规定给予经费补贴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积极参与世界技能大赛,对优秀选手和团队给予奖励和荣誉激励。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共同推动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三)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相应专业职称评审标准的人员,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支持企业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十四)保障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维护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将用人单位遵守休假规定情况,纳入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实施动态管理,分类监管。将优秀技术工人纳入休假疗养范围,定期组织、分级实施休疗养活动。
(十五)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大力弘扬工匠精神,通过宣讲、展览、报告会等形式,宣传优秀技术工人的卓越品质和突出贡献。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中国梦•劳动美、津门工匠等集中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创作更多反映技术工人时代风貌的优秀文艺作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使技术工人获得更多职业荣誉感,不断提高社会地位。
七、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的协调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市人力社保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房管、文化、国资、税务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协同贯彻落实的机制。
(十七)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责任分工,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抓总的责任,协调参与单位开展工作,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本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内容。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措施。建立推进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工作的监督检查、信息反馈和进度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对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实施意见的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