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网站首页
中心概况
中心简介
中心文化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中心动态
通知公告
新闻中心
师资团队
教育培训
培训动态
行业资讯
视频展示
国际财务管理师
国际财务管理师(IFM)人才培养工程落地海南
资格认证
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
注册理财规划师
企业风险管理师
财务管理师FM
国际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MAA
银行从业职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政策资讯
合作单位
网上报名系统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中心概况
资格认证
国际财务管理师(IFM)资格认证简介
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CFA)职业前景
注册金融分析师考试项目简介
注册金融分析师认证价值
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职业考试相关问答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资讯
>>
查看详情
政策资讯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来源: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日期:
2018-04-24 14:05:31
点击:
2569
属于:
政策资讯
4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于富华出席发布会,介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创新举措,并回答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魏长民主持发布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研员钟建军参加会议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属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40余名记者参加发布会。
于富华介绍,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职业发展的重要阶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把改革完善职称制度作为优化人才评价的重要举措,全面做好“加减乘除”四种算法,有效提升了职称工作科学化水平,打造了全国职称制度的改革“试验田”和政策“发源地”,职称制度在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除法”,就是破除唯学历、唯论文倾向,坚决消除人才评价“一刀切”现象,先后修改完善了中小学、中职、技工院校等行业的职称评价标准,并明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提高了职称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做好“减法”,就是推进简政放权,向高校、科研院所、地方下放职称评审权,并将自主评价办法向人才改革试验区拓展,增强了用人主体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做好“加法”,就是坚持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全面推行阳光评审,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做好“乘法”,就是发挥职称制度对人才工作的倍增效应,服务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优化职称制度,打造了职称制度与其他人才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新格局。
2016年人才统计显示,我省有专业技术人才514万人,其中,正高级职称6.4万人,副高级职称41.1万人,中级职称165.3万人。许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已成长为行业领军人物,入选了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激发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活力,2018年1月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共分8部分25条,并确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于富华介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全面总结了过去职称改革经验的基础,并对现行政策进行了全面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
(一)健全制度体系,解决“天花板”的问题。
目前,我省经济、统计、工艺美术、实验技术系列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专业类别设置也较为笼统,新行业、新专业需求未能充分体现。针对这些问题,这次改革进行了三方面创新:一是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对未设置正高级的系列,设置到正高级,补齐部分系列职称层级设置的“短板”。二是完善职称专业类别设置。各设区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设置有关专业类别,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开辟了通道。三是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对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创新评价标准,破除“一刀切”的问题。
过去,职称评价标准存在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问题,并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的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评审的硬性条件,造成了评审标准的“一刀切”现象。这次改革,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将评价标准的重点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并健全标准条件动态调整机制,树立了鲜明的评价导向,破除了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具体来讲,就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对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将分系列修订完善评价标准和条件,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坚持以用为本,突出实绩,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创新评价机制,解决“一把尺子量到底”的问题。
在评价主体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扩大基层和用人单位自主权。其中,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设区市或社会组织,实行事后备案管理;逐步将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和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在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开展职称评聘的基础上,探索推动医院、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推进评价主体社会化,部分学会、协会、行业组织以及一些专门评价机构,在经过政府授权后可开展职称评审。在评价方式方面,根据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采用笔试、面试、考察、人机对话、教学测评、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手段,运用定量、定性等多种方法,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特别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侧重考察工作业绩,评审时可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建立起“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通过以上两方面的改革,把“一把尺子”变为了“多把尺子”,职称评价的方式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灵活科学。
(四)拓宽参评人员范围,解决“玻璃门”问题。
过去,非公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已评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再参加其他系列的职称评审。这次改革,我们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限制,进一步明确: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能申报职称评审;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建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援外援青援疆援藏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这些改革举措,解决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问题,扩大了职称评审的覆盖面。
(五)推动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的相互促进,解决“衔接不紧”的问题。
职称制度不是一项单一的制度,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这次职称制度改革,我们着力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有效发挥了职称制度对人才培养、使用的导向作用。一是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衔接。落实与职称制度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培育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二是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取得相应职称的,实行竞争聘用(任),对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通过解聘、低聘等方式破除职称终身制。这些改革举措,实现了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使用的有机衔接,构建了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六)强化监督管理,解决“手段单一”问题。
过去,职称评审监管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依靠政府监督,缺乏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这次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在加强职称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建立职称评审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加强对自主评审单位的监管;建立回避、保密、过程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两报告、一告知”制度,即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评前和评后公示,评前和评后向人社部门报告情况,评后向社会告知评审结果;推行“阳光职称”,扩大社会监督主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人士参与监督;建立职称评审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职称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虚假网站、制贩假证、考试作弊、评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职称评价、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的不法行为。这些监管措施,提高了监管效能,切实做到了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使职称制度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促进了人才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于富华最后表示,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重点采取三方面措施,推动职称制度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让专业技术人才尽快享受改革红利,为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作出积极贡献。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改革合力,努力为行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二是统筹推进改革,迅速制定配套政策,确保改革任务细化、实化。继续深化工程、卫生、农业、会计、科学研究等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确保5年内完成全部系列的改革任务。三是严格职称工作纪律。坚持从严从实的主基调,严厉打击违纪违规评审、学术造假和腐败行为,对违纪违规者“零容忍”,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把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纪律贯穿到职称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
上一文章:
人社部印发通知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
下一文章: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心概况
中心动态
师资团队
教育培训
资格认证
国际职业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国信华源金融培训中心
微信号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火神庙商业中心 电话:18611698958(朱主任)
国际职业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国信华源金融培训中心
版权所有 2021-2026
京ICP备18000031号
技术支持:
国信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