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简化办事流程到提升服务效能再到优化营商环境,2016年以来,北京市人社局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和调整就业、档案、社会保险等方面16项证明,让企业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已成为共识。
创新服务方式 减轻基层压力
针对困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北京市人社局主动摸清情况,创新服务方式,规范、简化工作流程。依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实现自动识别申请人资格信息,不仅提升经办效能,还简化纸质申请材料。目前,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已无须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对无法通过信息系统调用的申请人信息,采取原件拍照上传的方式取代复印件。之前每年市区两级需要归档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料100多万页,现在每年仅有1万页左右。2017年以来,仅取消调整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就有约35.7万份。
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
为便利群众办事生活,北京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证明,让政府代替群众跑腿。
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办理过程中,全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各区民政、农委等主管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为本市11类享受政府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人员完成参保缴费手续。不需要困难人员自己跑腿,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部门间的信息比对审核,就可以直接为困难人员完成参保缴费手续。目前,近36万人享受了这项便利服务。
2018年,北京市人社局又取消了“本市户籍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是否在民政部门享受医疗救助及救助金额的证明”,改为部门内部调查核实。据悉,此项措施将为4000余名参保人员提供便利。2017年有1886名城镇特困职工因此享受到3844万元的医疗救助。
搭建“互联网+”平台 公共服务便捷高效
推进“互联网+”技术应用,通过搭建线上线下信息系统,努力实现“一网通办”,打造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
为此,市人社局开发了技能提升补贴互联网服务平台,企业职工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的公共服务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12333”或官方APP等互联网渠道注册后,分别录入证书和银行卡信息,就可在线提交申请。系统受理后,将自动与后台证书系统、社保信息系统进行核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通过16家签约银行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实现了网上申请、在线审核、系统支付全新经办模式,做到“零材料、不跑路”。系统上线以来,共收到技能提升补贴申请2.9万人次,其中99.3%的申请来自互联网平台。
此外,北京市人社局还打造集公共就业服务、培训信息、政策宣传、公众沟通为一体的“百姓就业超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目前80%以上的就业失业管理服务事项都实现“最多跑一次”。
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北京市人社局落实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力争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着力优化提升本市营商环境。为此,重新修订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规程》。企业在官网就可公示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信息。
目前,新审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呈现较快增长势头,2017年许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82家,比上年增长28.2%,超过2015和2016年许可企业总和。
相关链接:北京市人社局取消和调整的16项证明
第一批取消调整3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开具单位 |
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1 |
申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居住亲友住房证明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提交亲友住房的房产证、亲友双方签署的房屋借住声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办理。 |
2 |
申请失业登记的中止灵活就业证明 |
居(村)委会 |
通过劳动保障协管员对中止灵活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办理。 |
3 |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证明 |
居(村)委会 |
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承诺办理。 |
第二批取消调整13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证明目录
序号 |
证 明 名 称 |
开具单位 |
证明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
1 |
农村劳动力因出境,申请注销转移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开具的出境证明 |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村委会 |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
2 |
农村劳动力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注销转移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
3 |
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农村劳动力,申请注销转移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被劳动教养、判刑证明 |
户籍所在地村委会 |
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此证明 |
4 |
本市失业人员申请转移个人档案时,需提交的由常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盖章)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政府部门告知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
5 |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变更失业登记地点时,需提交的由常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盖章)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政府部门告知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
6 |
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常住地乡镇(街道)社保所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常住地居(村)委会出具的《个人在非户籍地常住确认表》(盖章) |
常住地居(村)委会 |
政府部门告知政策规定+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
7 |
退学学生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需提交的由原就读学校开具的退学证明 |
原就读学校 |
申请人提交个人书面声明及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8 |
北京出生且北京入伍的军转干部申请办理进京安置时,需提交的由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入伍时户口注销证明 |
户口注销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9 |
人事档案与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干部身份参保人员,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档案最先登记证明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10 |
无法确定插队期间工龄截止时间的原下乡知识青年,申报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回城落户日期证明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11 |
农转非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农转非日期证明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12 |
父母一方是本市非农户籍的学生儿童,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申请人提交居民户口簿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13 |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享受参保城镇特困职工一次性医疗救助时,需提交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是否在民政部门享受医疗救助及救助金额的证明 |
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
部门内部调查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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